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以《知识产权协议》与《世界人权公约》为对象
《知识产权协议》明确界定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以私权的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世界人权公约》赋予知识产权的人权意义,揭示了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关于专有权利保护与知识财产利益分享的均衡思想。在私权与人权的统一范畴中把握与认知知识产权法,有助于我们考察这一法律制度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功能。
知识产权、私权、人权、《知识产权协议》与《世界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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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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