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反思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未决羁押与刑事拘留、逮捕无论在实体条件还是适用程序上都没有发生分离.同时,无论在审判之前还是审判阶段,羁押的适用几乎完全依附于刑事追诉活动,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由此,未决羁押制度在启动、审查、期限、场所、救济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要完善对未决羁押的法律控制,就必须贯彻法治原则,引入针对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而这会直接涉及到整个司法体制甚至宪政体制的改革问题.
未决羁押、司法审查、法治、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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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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