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解释论、语用学和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

引用
法律事实是人们在诉讼过程中对客体事实的认识结果,这一认识开始于个别主体对客体事实的经验和感受.当经验者用言语方式表达其对客体事实的经验和感受时,客体事实便转换成语言流传物.诉讼过程就是各方主体以言语方式表达事实主张,以寻求主体间的共同理解和解释,从而建构法律事实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制度性语境和规则成为主体间对话和评价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共识便成为法律事实合理性的来源.真实性是法律事实形成的条件,而共识性应是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这就要求诉讼制度能够体现交往合理性,并要求诉讼程序尽可能保障交往合理性的兑现,以期有效地达至共识性真理标准.

法律事实、制度性事实、解释论、语用学、交往合理性

24

D925.1;H030;H315.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3-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24

2002,24(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