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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法院制度的几点思考

引用
不方便法院制度是法院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依当事人申请决定中止诉讼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的概念产生于17世纪,完善于20世纪初.我国采用该制度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且不与国家主权原则矛盾,但应以互惠为前提.在我国适用该原则应具备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案件处理结果与本国利益关系不大、在程序上有异议主体等条件.法院应以不同方式对适用该原则作出裁定.

涉外诉讼、不方便法院、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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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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