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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法律中的田宅细故

引用
两宋时期的史实证明,中国古代立法和司法实践都非常重视财产问题,旧说将田宅视为细故只具有伦理上的导向,事实并非如此.中国古代对财产问题未采用民法调整方式,乃是由于中国传统更加重礼治和人治,并以此解决私人财产纠纷.

法律史、古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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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F2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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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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