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法律中的田宅细故
两宋时期的史实证明,中国古代立法和司法实践都非常重视财产问题,旧说将田宅视为细故只具有伦理上的导向,事实并非如此.中国古代对财产问题未采用民法调整方式,乃是由于中国传统更加重礼治和人治,并以此解决私人财产纠纷.
法律史、古代民法
23
DF5;F2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48-153
法律史、古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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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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