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财产分配的立法思考
执行财产分配制度应当放在整个法律制度的体系中评价.执行分配与破产制度分别实现着个别清偿与平等清偿的目标.就一般破产主义而言,优先主义公平与效率并重,更趋合理;就商人破产主义而言,混合主义更有其独立的价值.如果一般破产主义是一种立法趋向,优先主义代替平等主义或者团体优先主义也是一种立法趋向.眼下我国执行立法所确定的执行财产分配制度仍应为混合主义.
平等主义、优先主义、团体优先主义、混合主义、执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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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2;C91;F24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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