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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对立统一以及刑法的优先选择

引用
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我国刑法应当优先选择个人自由。刑法以个人自由为第一位,自由与秩序处于和谐之中,在对立中获得统一;以社会秩序为第一位,自由与秩序则会由对立发展为严重对抗,结果是两败俱伤。

个人自由、社会秩序、对立统一、刑法的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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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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