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0.03.015
行政命令型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研究
生态环境修复关系到生态安全与公共利益的保护,是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极为重要任务之一.责令生态环境修复作为生态环境损害公法救济手段之一,具有指令性、应急性、直接性和个体性等特点,主要适用于违法行为导致的分散、小型污染场地和生态破坏场地的修复,在实践中运用日益增多.然而,该种修复与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其他生态环境修复以及司法机关主导的生态环境修复在目标、程序和规则等方面必须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执法的整体目标.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责令性行政行为、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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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F205;R65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0-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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