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3415/j.cnki.fxpl.2019.02.017

公民就业权视域下劳动者前科报告义务的体系解释——以美国雇员案犯罪记录争议为切入

引用
根据《宪法》第42条规定的公民就业权,国家应创造就业条件帮助具有犯罪记录者实现社会融入,因此对《刑法》第100条劳动者前科报告义务条款进行体系解释的结论为,公民求职时不应具有普遍性的前科报告义务.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如实说明义务理解前科报告的范围,其应仅包括与录用条件、工作内容直接相关的罪行;同时外国劳动者也无需报告仅相当于我国违法行为的违警罪等或仅受保安处分的记录.而且《刑法》第100条属于管理性强行规范,劳动者隐瞒前科导致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胜任相关岗位时才能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刑法、合宪性解释、就业权、刑民交错、前科报告义务

37

作者主持的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劳动刑法的体系建构与适用”项目17FFX170后续成果

2019-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77-18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37

2019,37(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