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4.017
我国网络犯罪管辖问题研究
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已经成为打击网络犯罪需要解决的首要阻碍.在地域管辖中,管辖权竞合现象突出,“设备所在地”规定收效甚微,最初受理地原则受到挑战,而且立法不协调.在指定管辖中,适用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被架空,“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原则容易导致指定管辖的适用过度,而且公安机关掌握主动性,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略显被动.在并案处理问题上,公安机关的主动性较之于指定管辖更强.遇到上述障碍的原因有三:其一,立法思路未予更新;其二,监督制约意识缺位;其三,实害联系遭到忽视.对此,我们应当结合产生障碍的原因,更加合理地解决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
网络犯罪、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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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网络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中心项目“网络信息的公法规制研究”2016SKJ0;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博士生重点项目2017XZXS-001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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