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3415/j.cnki.fxpl.2018.04.011

从引人误认到引人困惑:经营者新型不当信息行为及其规制

引用
消费者困惑是由信息因素导致的、消费者在购买决策准备阶段出现的疑虑、不安的消极心理.造成消费者困惑的基本原因是信息过度供给和有效信息不足.本质上,消费者困惑就是作为生物个体的消费者的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与商品/服务信息的无限和无序之间的矛盾.消费者困惑不仅会对消费者个人权益及其实现造成影响,还会因导致消费者决策偏差而损及市场机制;并会因导致消费者迟延决策乃至回避决策而抑制社会整体消费.市场经济的发达、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营销理论与实践的飞速发展是消费者困惑问题普遍化的社会基础;制造信息混乱、表述信息模糊、潜藏关键信息三类不当信息行为是引致消费者困惑的直接原因.既有欺诈禁止和虚假宣传禁止制度难以规制引致消费者困惑的行为.系统治理应明确经营者信息行为到达主义、真确原则和充要原则,完善现行相关法治各环节,并构筑多维的配套治理措施.治理引致消费者困惑行为实际上是对经营活动的深度规制,事关经营者经营自由和商业言论自由,应审慎确定规制立场与策略.

消费者困惑、引致困惑的行为、经营者信息义务、不正当竞争、规制

36

F713.50;F270;D922.29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核心观点曾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第十八届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会上交流,衷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15-12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36

2018,36(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