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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15/j.cnki.fxpl.2018.01.013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国内法依据

引用
从1990年中国开始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至今已经近30年.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中国目前是最大的出兵国,也是最大的出警国和第二大出资国.近30年来,中国通过实际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国际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在参与行动过程中,法律依据特别是国内法依据问题一直都是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焦点.从层次和类别上看,我国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国内法依据主要有宪法、法律(国防基本法)和军事法规等,但具体法律规范仍不能满足需要.为了促进实现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法治,在总结过去近30年丰富的维和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有益做法,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制定专门适用于中国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等国际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制定参与维和行动的法律既有必要性又具备可行性.与2012年出台的仅对维和军人适用的《维和条例》不同,未来的维和立法应当超越军事法的范围,对中国所有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包括军人、警察和文职职员等各类人员适用.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法律依据、国内法、立法建议

36

D815;D9;F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BFX187

2018-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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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303

42-108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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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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