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5.011
制度协同视野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法之修改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关规定,是对我国《劳动法》在合同期限上的重大转变,奠定了劳动关系运行之“纲”,但也导致法律制度之间新的不平衡.因此,应以制度协同的视角分析和理性看待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修改.应确立岗位性质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类型的理念,通过对固定期限合同的约束实现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的常态化.在维持解雇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取消“双倍工资”、排除临时性、季节性、特定性工作、建立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连续性”规则等措施,完成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修改.
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协同、岗位性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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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F27
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课题“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职工培训法律问题研究”CLS2016ZDWT44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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