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3415/j.cnki.fxpl.2017.03.006

网络服务商提供搜索链接行为之侵权责任

引用
近年来网络侵权频发,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侵权责任认定时,常存在认定之疑难.在侵权责任法视域内,研究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链接之侵权行为,需借助《侵权责任法》第36条“通知规则”与“知道规则”之效能,并通过对具体的实践研判之总结,来厘定“知道”之内涵.进而分析在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共同侵权造就的损害之情形时,网络服务商为网络用户的网络著作权直接侵权行为提供服务而构成网络著作权的间接侵权,其应为此承担连带责任,又因二者无意思联络,该责任属于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商、搜索链接、间接侵权、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D923.41;TP393.08;G206.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ZDB152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5-6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2017,(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