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实现共赢成效的法律评析——基于县级实施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2004年国务院对我国林业生产力进行了战略调整,系统整合并正式批准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京津地区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和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等六大国家林业重点建设工程.这六大林业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如何?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农民增收)效益和社会(消除贫困)效益的共赢成效如何?本文立足于四个县级调查,从实证角度考察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利益驱动关系,剖析了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实施中值得重视的若干法律问题——综合决策、集体林权改革、合作造林模式、公平配置国家财政投资、民众普遍受益与特殊群体受益的社会责任和生态补偿等,对工程实施的经验作了理性分析,为未来林业工程的更好实施和制度完善提供决策依据.
六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县级实施、共赢成效、利益驱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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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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