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诉案件缺席审判制度探析
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终止该案件的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的,中止该案件的审查或作不起诉处理.因此,如赖昌星等犯罪后外逃不能归案,不但不能及时追究其刑事责任,还造成大量非法资产流失海外不能有效追回.鉴此,我国可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公诉案件、缺席审判制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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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CJ2007D03
2008-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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