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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基础理论重构

引用
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并非来自于被保险人债权的让与,而是来自于第三人因造成保险事故而导致了保险人损害的发生.被保险人之所以不能重复行使请求权,是因为物代位制度的限制而非防止不当得利.理论与实务应依此加以修正.

代位求偿权、损害、物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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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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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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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8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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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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