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基础理论重构
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并非来自于被保险人债权的让与,而是来自于第三人因造成保险事故而导致了保险人损害的发生.被保险人之所以不能重复行使请求权,是因为物代位制度的限制而非防止不当得利.理论与实务应依此加以修正.
代位求偿权、损害、物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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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4-50
代位求偿权、损害、物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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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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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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