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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撤回公诉

引用
撤回公诉对保障人权和提高诉讼效率都有着重要的价值.我国应以立法的形式在刑事诉讼法中就公诉撤回制度作出规定;撤回公诉的时间应限制在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法院在对检察机关的撤诉请求进行审查时应听取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然后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公诉案件撤诉后一律不得重新起诉.

撤回公诉、自由裁量权、控审分离、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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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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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303

42-108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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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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