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之明确性要求的立法实现--围绕行为程度之立法规定方式问题
罪刑法定主义之立法实现在罪之规定上,集中表现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而其核心问题是构成要件行为的规定.作为构成要件行为之规定的明确性,其表现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行为性质的明确性;二是行为的特定要求的明确性,如某性质行为可以有多种形式,刑法只应禁止某种或某类而非全部的情况下,某行为的限定要求的明确性;三是行为程度要求之明确性.而这三个方面中,我国刑法对行为程度的限定规定最多,导致的争议也最大,因此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以解决罪刑法定原则之明确性在行为程度规定方面的立法实现问题.
罪刑法定、罪刑条款、明确性、立法实现
20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