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犯罪参与模式之比较研究——从分立走向融合

引用
近年来单一正犯体系与二元区分体系之间的犯罪参与模式之争日渐兴盛,对于二者进行正本清源地对比考察具有重要意义.在构成要件的参与类型层面,形式单一正犯体系内部属于一种“轮辐结构”,忽视了犯罪参与人之间互动关系在刑法规范评价上的意义,容易导致处罚范围过宽,并不可取.二元区分体系则属于一种“传导结构”,以构成要件为中心来建构共同犯罪,更为合理.而功能单一正犯体系虽然属于一种复数类型的参与体系,但其始终否认从属性原理,本质上仍然属于“轮辐结构”.犯罪参与形式与刑罚的关系,在立法规定与理论学说上存在一定差异.不同不法程度的犯罪参与类型导致的一般性的刑罚差异,与刑罚个别化并不矛盾,对于犯罪参与二重性理论有必要批判性地重新加以理解.单一正犯体系的历史发展过程表明,其逐渐向二元区分体系靠拢.我们应当立足二元区分体系,同时吸收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批判意见进行自我反思.

犯罪参与、单一正犯、二元区分、二重性、刑罚个别化

32

D924(中国法律)

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506010316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47-15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论坛

1009-8003

37-1343/D

32

2017,32(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