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视域下的商议式司法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意蕴深邃,它将法律看作动态、开放、互动的行动系统.交往行动的学理资源是语用学;存在方式是商谈;生长土壤是“理想话语情境”.交往行动理论视域下的商议式司法提倡各方当事人以及其他社会民众在有关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采取真诚互动、沟通协商的方式,从而达成理解与共识.商议式司法具有对话性、程序性、伦理性,其价值在于增强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克服机械司法的缺陷;促进司法民主;遏制司法腐败.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商议式司法
D903(法的理论(法学))
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法治的范式研究》14CFX005的阶段性成果.
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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