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1.02.008
试论保证期间及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担保法》舍弃了在其之前使用的"保证责任期限"而使用了"保证期间"这一新概念,但其不同条文中的保证期间含义又有所不同;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新规定又极易导致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混淆.究竟应如何理解保证期间及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司法实践中急需一个正确统一的认识,笔者试图通过本文的论述达到这一目的.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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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4-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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