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与上位法相抵触
法的抵触发生于初级规则之间,与法的违反情形不同.下位规则与上位法的抵触可以分为逻辑抵触和非逻辑抵触,两者不可混淆.逻辑抵触的原因是规则特定成分间的不一致,具体而言,包括规范词不一致,法律后果不一致,以及构成要件收缩、交叉等情形.而构成要件的扩张、相异等则不必然构成逻辑抵触.非逻辑抵触涉及价值的衡量,历来存在判断上的困境.但在中央和地方立法关系的规范框架下,可根据自主性立法、执行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的分类,确定不同的抵触认定标准.调整地方性事务的规则在非逻辑抵触的判断标准上应更加宽松,即便对上位法的目的 构成阻碍,也不应直接判定其抵触上位法.
抵触;规则不一致;央地关系;地方性事务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地方性立法事务与央地立法权分配研究"19CFX025
2021-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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