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方

引用
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目标,地方的意义不可替代.实践中,地方既表现出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也呈现出一些问题,其原因在于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地方双重角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以国家全面法治为目标.为此,必须重视地方的独特功能,从制度上塑造和规范地方自主.作为动态平衡过程的央地关系,应当以建构基于规则的、更具稳定性的法治秩序作为出发点与评价标准.着眼于宪法的规范体系,在中央层面,应当明确“中央统一领导”的规范内涵;在地方层面,应当为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供制度保障,形成民主的地方治理结构与自我负责的理念.

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地方法治、中央与地方关系

D63;D920.0;C9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CFX033

2020-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40-5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20,(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