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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权利思维的局限与社会公共维度的解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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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民法典编纂缺少对于个人和社会公共维度之间的话语空间的关注,这制约了民法典的社会性发展和功能定位的评价.民法权利思维定式过于僵化,它缺乏对以公共秩序形式彰显的法益的构建力和解释力,导致权利化表达范围的局限和非理性扩张,高估了权利及请求权对法律生成的作用,忽视了权利运行的公共社会基础和义务底色.社会公共维度的关注对于当代民法的意义在于:“公共之善”在当代彰显的现实价值;公私法区分相对性的当代深入展现;权利“孤岛”和法益社会化中私法退守的必然性;信息时代立法社会化诉求的加强.基于民法与社会的互动,主观权利和强制个人独立的民法体系趋向式微,民商法单行法功能性立法趋势逐步确立.当代民法典因其政治动力不足、价值引导力的衰退、涵盖面缺乏以及可预期性减弱,已逐步成为一个关于物权、债权等传统基本私法关系的规范群,民法所面临的超复杂社会将导致可变的实证法时代逐步来临.

公共维度、权利思维、法益、预期强制、实证法

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双一流人才工程”个人重点课题“民法的社会公共维度研究”的最终成果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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