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改革的法理求解
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在实践运行中呈现出失灵状态,须对其作理性地检讨,并从世界观和方法论两大维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完善方案.综观现有理论和实践,立足于“权利一权力”平衡的规范语境,从系统论、制度联动效应等视角出发,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改革宜践行以下“一揽子”方案:在理念上应建立多元利益诉求均衡实现的制度样态体系;在逻辑前提上应积极推动我国土地规划模式由“增量”向“存量”的转型;在关键内容上应突破现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封闭运行结构;在技术路线上应创新“两个总量指标控制”的实现方式,力争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弹性化目标;在配套跟进上应有效推进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法律制度建设.唯有如此,方可有助于突围这一制度运行失灵的困境,有助于实现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一重大战略目标.
土地用途管制、失灵、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审批、总量指标
D912.3;TU984;F301.2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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