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清代“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考论——满、汉法律融合的一个例证

引用
清代“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源于满族法,在康熙时期才应用于汉人.满人设立此例的本意可能是限制主人对奴仆的人身权,而汉人社会则基于主仆名分强调家长与仆妇发生性关系是自甘堕落,应当予以惩罚.乾隆以后,清廷处理主婢之间性关系时更注重妇女贞节,逐步赋予仆妇反抗家主强奸的“权利”.

主仆名分、奸、满族法、贞节、家下人有夫之妇

201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2-13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14,(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