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的程序控制
在反垄断法执法中引入承诺制度固然能显著提高执法效率,但承诺制度的替代性、灵活性特征决定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反垄断法的其他价值为代价来获得执法效率提升的.为此,对承诺制度的适用予以法律控制成为必需.相比实体控制的不易操作、难以固定化,各国立法与实践普遍采用程序方式来控制承诺制适用可能带来的风险.以承诺制度的适用阶段为标准,程序控制的内容基本可分为“先决程序”、“操作程序”与“后续程序”三个方面,这些内容在反垄断执法经验相对丰富的国家或地区大同小异.我国《反垄断法》也规定了“经营者承诺制度”,但各类程序性控制机制基本没有建立起来.《反垄断法》实施逐渐深入的背景下,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风险、程序控制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承诺制度执行难题研究"10CFX074;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2011年特别项目"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程序完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8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