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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手段的违法事实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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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之争,《行政强制法》作出了维持现状的选择,创新执行手段随之成为破解行政强制执行难的务实路径。作为一种间接强制手段,违法事实公布业已在我国价格监管、环境监管及计划生育等多个具体行政领域得到适用。行政任务多样性与执行手段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间接强制优于直接强制理念的落实,以及信息社会确保行政法义务履行的实效性,为违法事实公布成为间接强制执行的新手段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为了防止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从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及程序设置三个方面实现对违法事实公布手段的法律控制。

行政强制执行、违法事实公布、间接强制手段

D922.1(中国法律)

201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2010JDXM040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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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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