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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改法为律”原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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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对秦国商鞅”改法为律”的真实性提出肯定性意见的同时,从社会文化特别是法律样式的角度,对秦”改法为律”的原因进行新的探讨.作者认为,从三代的”以刑统例”到战国的”以法统令”,再到秦国的”以律统刑”,反映了先秦法律历史发展的三个阶段.秦律为中国古代成文法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后世的法律样式均可以从秦律那里找到最初的模型.

法律样式、改法为律、以刑统例、以法统令、以律统刑

D929(中国法律)

201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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