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刑法学者要有跟上时代步伐的激情和责任——20年来网络犯罪理论研究反思
一、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更新与突破时代转型期对于成文刑法典而言无疑是“最坏的时代”,法律滞后的固有缺陷被急剧放大.全新的网络危害行为的涌现和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让刑事立法和司法不得不频繁做出“灭火式”的回应.(一)刑事立法的更新:以网络危害行为入罪化为主导我国信息时代的刑事立法更新,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颁布时就已经开始.1997年《刑法》增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就当时而言,应当说是一种超前性和预测性的立法.在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虽然实践中亦出现过部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但是并非大面积出现的典型危害行为,在缺乏足够实践需求和理论积淀的情况下,立法机关参照外国刑事立法的最新趋势增设了两个罪名,无意中将原属于工业时代的中国刑法拉上了信息时代的“快车”,中国刑法自此开始走上转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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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K28
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
201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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