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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灰法”定位的再思考

引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整个环境法学界在各种教材和论著中均将文献中记载的殷商和秦国”弃灰法”定位为环境法,并认为其是中国乃至世界最早的环境法.这是环境法学界抱持的一种长期性、整体性的错误观点.从环境法的视角解读”弃灰法”并不具有合理性,而对之最具合理性的两种解释是”发展农业说”和”禁止移祸行人说”.

弃灰法、环境法、发展农业说、禁止移祸行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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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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