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老年人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

引用
当下,我国已步入老年型社会.一些单身老人为告别孤独生活,选择不履行结婚登记程序而同居的生活方式,这就是所谓的”搭伴养老”现象.这不仅有损法律的尊严,还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行司法解释将欠缺形式要件的同居行为一律界定为”同居关系”,并完全否认其法律效力的规定,是欠缺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深厚的社会基础的.因此,将举行了结婚仪式或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达到一定期限的同居行为确定为婚姻行为,并赋予其法律效力,进而体现对传统习惯、客观事实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同居者的权益.

老年人同居、老年型国家、婚姻法

25

D9(法律)

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1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25

2008,25(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