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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226.2001.04.012

医疗自主权探析

引用
医疗自主权是一项专属于患者的民事权利,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延伸,它的正确行使有赖于患者知情权的实现.在患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医疗自主权时,法律得授权他人代行使,并应本着有利于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患者的及时治疗的原则,正确解决医疗自主权代行使的冲突.医疗自主权并不是绝对的,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征询义务得以免除.侵害医疗自主权与医疗事故虽时有交织,却不能相互替代,既不能以未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免除侵害医疗自主权的民事责任, 也不能仅以未履行征询义务而认定为医疗事故.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侵犯医疗自主权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医疗自主权、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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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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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医学杂志

1007-9297

11-391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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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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