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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226.1998.01.014

出庭作证--我国法医学工作者的新任务

引用
@@ 1997年以前,我国法医鉴定人出庭作证鲜有发生,即使有,也多宣读一下鉴定书,极少数有控辩双方提问.因此,出庭作证对法医鉴定人尚不会构成很大的压力.199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则通过改变庭审方式,加大辩论力度要求鉴定人出庭,直接参与庭审并为之服务,无疑给鉴定人带来许多新的难题与压力.为此,笔者根据1997年三次受委托出庭的经历和感受,结合学习刑诉法修改的精神,就刑事公诉案件开庭审理中鉴定人出庭作证提出一点个人的理解和体会,供同行们参考.

出庭作证、医学工作者、法医鉴定人、刑诉法、刑事公诉案件、庭审方式、刑事诉讼法、人民共和国、压力、控辩双方、开庭审理、受委托、鉴定书、大辩论、学习、经历、构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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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D91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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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医学杂志

1007-9297

11-391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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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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