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保理合同探微

引用
保理合同涉及几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及其标的具有复合性.基础交易关系为保理合同提供标的物,没有基础交易关系就没有保理合同.因债权人和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双方压根不想发生此种交易,故基础交易合同不成立,或叫做无效;如果债权人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请求债务人清偿应收账款债务,则债务人有权以基础交易合同不成立/无效予以抗辩;但保理合同却不必然地因此成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除非保理人明知债权人和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的效力不因基础交易合同的不成立/无效而受影响,保理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应收账款债务,债务人无权以基础交易合同不成立/无效予以抗辩,只得满足保理人的债权实现,不然,就得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法律后果的发生限于保理人明知,虽非完全无理,但终究不足更多.在应收账款债权重复转让的场合,依次以登记、通知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无登记和通知时各个受让人依比例取得应收账款债权.这完全颠覆了传统的债权让与规则.应收账款登记具有公信力,但其弱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具有的公信力.

保理合同;应收账款;保理欺诈;重复转让;公信力

2021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2-6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21

2021,202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