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解释结论的检验标准——以我国的刑事争议判决为例
刑法解释结论妥当与否应当有检验标准,检验标准的设定应当兼顾规则与价值两方面.应以实质解释论指导刑法解释,刑法法条文义限度和处罚必要性是刑法解释结论的检验标准,二者共同完成对刑法解释结论的规则检验.在规则检验之外还要进行价值检验,应在个人价值判断之外填充客观价值标准,以民意、常识、刑事政策或法律共同体共识作为价值检验标准均有不妥,应以正义底线作为价值检验标准.正义底线是反向排除标准,是反思刑法解释技术运用是否妥当的契机,对此标准的满足应通过刑法解释技术的调整来实现.两个维度的三条标准之间具有整体性与联动性,同时满足三条标准的结论才具备基本的妥当性.
刑法解释结论、检验标准、文义限度、处罚必要性、正义底线
2018-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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