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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犯罪实务问题研究

引用
网络诽谤犯罪不是独立的刑法罪名,它是伴随着信息网络(主要是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诽谤犯罪形式.制定刑法时不可能预见到当今现实情况,刑法对此类犯罪并无具体规定,实践中存在着法律适用不够明确的问题.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即《刑法》第246条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问题.[1] 为依法、准确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活动,提供更加充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通过了"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2013-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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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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