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呼唤行政执法方式的转变
@@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件刚刚结束,安徽华源”欣弗”事件随即出现.自2006年7月27日青海省报告首例”欣弗”不良反应病例以来,截至8月9日,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10个省份共报告80多例不良反应病例,其中死亡报告6例.频繁的药品危机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对假劣药品的专项整治无疑是件好事,它充分体现了政府及执法部门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但是当这种集中人力、物力在特定时间、空间进行飓风式大检查、大整顿的执法事例俯拾即是时,我们不得不承认运动式行政执法已经成为执法部门的一种执法常态.在法治建设日益深入的今天,对于这样一种执法形式,我们有必要从理论的角度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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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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