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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的悖谬及改革切入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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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存在严重问题:其理论上悖谬困窘,无法自圆其说,实践中导致国有资产保护极度乏力.从概念和逻辑上来说,无论是在国际法还是在内国法上,“国家”与“全民”均不能等同,因而,国家所有权与全民所有权不可能同义,抽象的“国家”无法成为民法上具体“物”的所有权主体.基于实践视角观察,在所谓的”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内还存在诸多利益冲突,如分税制体现出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划分、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纠葛,以及“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利益争夺等,这表明”统一唯一的国家所有权“事实上并不存在.自民法理论而言,现行国家所有权制度严重违背民法科学原理,其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责任等民事法律关系五个基本要素均不明确和确定.因此,应尽速废止“童话式的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代之以符合民法科学原理的公法法人所有权理论.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公法法人所有权、民法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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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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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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