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技术合理性——一种中观的组织结构-功能论的解读
调解的同等组织结构,为嵌入该结构的民意沟通提供了平等而自由的“理想的言谈情景”,形成了“主体间性”和“主体间性结构”,为充分、深入而成功的民意沟通提供了可能和技术保障,并在沟通中滋生出一种建基于自身组织技术上的既不同于立法也有别于司法审判的沟通合法性,即技术合理性.制度的命运最终决定于自身技术.调解之所以能长存于古今中外,在于自身的技术合理性,而不是外在的意识形态因素.
调解、技术合理性、同等组织结构、民意沟通、沟通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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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22(司法制度)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民意沟通与我国司法调审制度改革研究"10YJA820128;中国法学会项目《我国立法中民意沟通机制实证研究》CLS2011D18和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中国法治的中国元素之技术角度研究"SKYY20110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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