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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回复请求权

引用
犯罪人将侵占的被害人的财物转让给善意受让人之后,司法机关一般不能通过追赃活动追讨.被害人是否有权向善意受让人请求回复其物,关键在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根据犯罪人取得赃物时被害人的主观状态和预测、控制危险的能力作类型化分析.如果某些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被害人便可以行使回复请求权,回复其物.法律需要兼顾善意受让入的利益,对被害人回复请求权作适当限制.

赃物、善意取得、回复请求权

26

DF521(民法)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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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1671-6914

61-11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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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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