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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Ⅱ制度与我国证券监管新问题的法律分析

引用
虽然QDⅡ业务的推出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存在许多理论上的正效应,但是它也在客观上考验着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目前,品种日益增多的QDⅡ业务预期的正效应还没有得到完全的释放,不仅说明投资者对其信心的不足,而且从QDⅡ的法律规则系来看,它也存在一些重大性的缺陷,如合格境内机构的认定、证券的合理界定、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整及证券监管的国际协作等.实际上,QDⅡ业务的境外运作说明,与之相配的有效法律制度之构建不仅仅是国内法视角的,而且更应是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QDⅡ、监管、国际协作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司法科研项目06SFB2050

2008-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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