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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205.2005.01.011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应用

引用
保险利益既非经济利益也非关系利益更非法律利益,而是指可以转嫁的不确定的风险.财产保险利益以可能损害为量化标准,人身保险利益以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为依据.保险利益的主体应当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是保障保险活动健康发展的前提.

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可转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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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4(经济法、财政法)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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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671-6914

61-1185/D

23

20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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