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5205.2002.05.003

论作为"制度"的法学院

引用
法律职业为限制性的职业,目前两大法系主要国家都在制度上将法学院教育作为进入法律职业的第一道门槛;法律的技艺性、智识性和一定的神秘性及其规范特征决定了法律职业必须具备共同的职业素养,凭借法学教授、法学图书资科和法学院的社区生活三要件,制度性法学院而非仅仅作为场所的法学院培育这些素养并促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我国现实呼唤在制度上确立法学院教育的门槛地位,建设胜任于培育法律人的制度性法学院.

法学院、制度性法学院、法学教育、法律职业

DF815(司法制度)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2-29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