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2.01.007
论网络创造效益的方式及其法律问题
知识经济以知识的生产和流通为基础,网络的存在提高了知识生产和流通的速度,降低了成本,通过省略过程或改变过程、代行非创造性劳动以及扩大个体信息量三种方式创造了效益.第一种方式中网络自身的虚拟性、超地域性和即时性引起了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对虚拟过程建立规范.第二种方式中原来规范劳动者劳动过程的技术规范变成了控制计算机操作的指令,规范计算机工作的是有关软件的产品质量法.第三种方法提出了信息产权问题.
计算机法、网络法、经济效益
DF5(民法)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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