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884.2007.01.026
论婚姻的契约性
在法律上将婚姻视为契约是可能的.因为现代婚姻具有契约最本质的两大要素:合意和交换.而将婚姻视为契约又是必要的、有意义的.以"婚姻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契约"为原点的婚姻法,能使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契约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实现自由,而法律又能进行适当地控制.其制度价值在于在契约范围内,让婚姻的社会性和个体性得到平衡.
婚姻、契约、自由、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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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法学各部门)
2007-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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