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9884.2001.02.004

唐代的三年之丧略论

引用
三年之丧体现了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的家庭伦理和帝王独尊、皇权至上的政治秩序,因此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重视.唐代统治者对三年丧制进行局部的调整和修改,部分地提高了子女为母亲丧服的等级.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礼制脱离实际家庭生活情况的缺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宗法制度对妇女的束缚有所减轻,因为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封建伦理并没有丝毫改变.唐代统治者将三年之丧制度列入礼典和法典,通过礼导于前,律惩于后,在全社会大力推行,使三年之丧制度成为社会的行为规范,有力地维护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统治秩序,对维持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延续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唐代、三年之丧、封建伦理秩序

2

D6(中国政治)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1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35-1240/G4

2

2001,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