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错位的物权法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发现政府在管制对象上错位.将物权按状态结构分类为明确归属的本权利与发挥效用的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一系列行为集:由本权利决定的可能行为选择集和受约束的实能行为选择集;实能行为选择集又分为市场行为选择集和社会行为选择集.政府的作用是以禁止性规则和限制性规则约束市场行为选择集而筛选出社会行为选择集.物之归属和流转状态是市场自由,政府界定物权利用的行为正当与否是市场与政府关于物权利用分工的前提.政府的管制对象是物权利用行为的抽象限制和不当行为的具体处置.
物权、附属权利、政府管制、行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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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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