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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他人自杀的犯罪性来源

引用
对于处罚教唆他人自杀的根据,理论上有三种思路:一是根据共犯理论,二是根据间接正犯理论,三是直接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以上三种思路都不能正确说明教唆他人自杀的犯罪性,处罚教唆自杀没有法律根据.从教唆行为的二重属性分析,教唆行为本身是一种恶的表现,其次教唆行为的恶性还来源于实行行为,即教唆自杀具有双重恶性,教唆自杀可能具有比自杀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应该在刑法中规定教唆自杀罪.

教唆自杀、教唆行为二重性、双重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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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4(刑法)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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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35-12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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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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